买方(甲方):
供应商(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种苗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向乙方购买苗木,具体苗木规格请参照本合同附表所列内容。合同总成本: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育苗,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购买的苗木应由乙方于年月日前运至合同指定地点。
4.乙方将苗木交付至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履行交付义务。
5.苗木验收的方法、方法和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支付方式
苗木进场验收后由项目部组织,向工程部开具发票结算苗木货款,余款由工程部报部,分批支付。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罚款是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力除外)
8.由于乙方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与本合同不符,甲方需另行采购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规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和到货时间,任何一方不得更改。如果真的需要改变,只有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改变。
10.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提供维修、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罚款为合同总成本的30%。因特殊原因,石材供应完成后,将办理相关手续,若结算失败,将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保护树木类型、土块及相关苗木内容的其他要求。如果与本合同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成本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如果本合同的履行受到乙方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克服和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的供货期限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始。
15.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6.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字日期:
主编: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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