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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雇员工,试用期内解雇员工的限制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4 11:20:03 阅读数:276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仅应当符合上述法定的辞退员工条件,还应当向员工说明辞退原因。这里的“解释”《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但为了便于证明,建议用人单位使用书面形式,并要求劳动者签字。

情况

刘于2007年10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刘在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例如,刘通过公司的评估并成为正式员工后,公司将为刘缴纳社会保险费。刘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通知刘解除劳动合同。刘询问了被解雇的原因,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雇员工。刘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评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一段时间的考察期。

中国的《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滥用试用期,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根据劳动合同的长度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见,电子公司与刘谋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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