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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权利五项义务,出租人终止八项合同的权利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5-23 16:40:03 阅读数:239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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