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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家庭婚姻关系变化引起拆迁纠纷处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4 18:14:30 阅读数:156

核心提示:当一栋房子归个人所有时,它通常归个人居住的家庭所有。然而,像社会一样,家庭的婚姻关系经常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产权纠纷。如果这种纠纷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形成拆迁纠纷,对此法律有相应的特别规定。

1.婚姻关系变化引发拆迁纠纷的处理原则

由于男女婚姻的建立或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和赠与合同在继承或赠与时除外,而且双方的约定明确规定其属于对方。这包括用夫妻双方的收入或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捐赠收入购买的房屋或继承和捐赠的房屋。一旦房屋被拆除,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是一方还是双方,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待遇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更有争议的是双方的收入差距相当大。例如,一方是高收入群体,而另一方被解雇,而住房所有权证书是由高收入方申请的,这往往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它属于高收入方,而忽略了低收入方的存在。根据中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或建造的财产被拆除时死亡,另一方无疑获得至少一半的财产权。在实践中,一半以上的产权容易被识别,而超过一半的产权往往被忽视,从而引发纠纷。中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处理原则。

1.总则

婚姻和离婚引起的赔偿权利争端原则上可以由双方自己协商解决。除了损害其他业主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外,拆迁人通常不会干预。必要时,只能做一些说服工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其中一方可以起诉,然后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因婚姻关系引发的产权纠纷影响整个拆迁过程的,拆迁人也可以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规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以加快拆迁进度,并根据裁决及时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用房和周转房。被拆迁人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拆迁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拆迁时予以回应。赔偿和安置将在法院生效后决定。当然,如果时间允许,协调可行,拆迁人可以作为第三方,尽力说服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争议,尽快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甚至明确补偿安置金额或安置方式,先将房屋拆除,让拆迁人慢慢解决争议。

2.具体规定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复员费从一方购买的用于复员和转业的房地产,应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按具体年份分配给士兵的复员费和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总额,具体年份是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士兵实际参军年龄之差),所得金额应为共同财产;例如,用一方从军队带回来的医疗生活津贴、意外伤害保险和伤残津贴购买的房地产属于复员军人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分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或者用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四)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补偿安置有争议。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他们已经获得了货币补偿,分割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实际情况仍由当事人使用。

在当事人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给子女的个人礼物,不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父母表明是向双方捐赠的。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应视为给双方的礼物,但父母明确给予一方的礼物除外。

(5)夫妻共有的房屋,拆迁时离婚应尽可能采用货币补偿。一方坚持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和抚养子女或无辜一方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但接收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条件平等,这个女人应该受到照顾。

(6)如果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损坏、消耗或丢失,离婚时房屋被拆除,需要在现有共同房屋中占有较大份额,则不予支持。如果一方的房屋在婚前丢失并得到补偿,或者出售所得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果需要在现有共同房屋中多占一份,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七)一方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屋已转为共同财产的,借款视为共同债务。拆迁过程中离婚的,应在补偿金额中考虑还款。原则上,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分析,拆迁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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