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拆迁 > 拆迁纠纷

调解纠纷的方法,多年拆迁补偿纠纷一朝调解终于化解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6-04 18:14:26 阅读数:131

最近,新沂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成功解决了一起拆迁补偿纠纷,使这场诉讼和请愿活动划上了句号。

1995年,新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阚以市场价格购买了农业局的一套住房,其中住房资金1.5万元,土地资金3万元。2001年4月,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新沂市房改办根据有关文件对规划范围内的53栋住宅进行了拆迁。搬迁后,其中52人与房改办就搬迁补偿达成协议,但只有一人拒绝搬迁,因为在土地上多花了3万元,没有得到补偿,心理不平衡。

 

房改办多次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要求其在没有搬迁希望的情况下依法做出裁决。房改办通过产权交易和价格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某两套建筑。某收回房屋的差价为31046.23元,拆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它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菅直人拒绝接受拆迁决定,向新沂市法院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但未能妥善解决。

前不久,市司法局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配合市信访局对突出的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整理后,发现了这个问题,主动介入,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纳入集中治理问题之一,集中力量进行重点调解。他们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多次到市农业局进行协调,但农业局始终坚持不退土地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菅直人想再次访问北京。

市司法局和调解中心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市分管领导亲自协调农业局、房改办、拆迁办和拆迁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农业局最终同意退还3万元土地价款。双方达成协议,最终结束了重大拆迁纠纷。(模拟人生)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