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强奸罪

继父酒后强奸残疾继女获刑6年 曾三度入狱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6 20:10:05 阅读数:12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推荐阅读: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

半岛都市报11月6日电(记者王跃)杨12年前与李某某结婚,李某某带了一个残疾女儿。今年3月7日8时许,杨醉酒后在他暂住的李沧区万头小区租房,趁家中无人之机强养继女。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杨,42岁,从外地来,一直从事垃圾收集工作。记者了解到,杨被关押了三次。2005年1月,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重刑罪;2006年因犯购买赃物罪被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他在12年前与李某某结婚。婚后经常拳打脚踢李某某。李某某带着残疾女儿王某某和杨某某住在一起,杨某某很了解王某某的病情。王某某病得很重,因为有一条大静脉神经压迫小脑,行动不便。但平时她吃饭喝酒没人管,有时候还能下床走动。王某某因为生病很怕见陌生人。因为长期的家暴,王某某的恐惧倍增。今年3月7日8时许,醉酒的杨又开始发疯。他把妻子李某某打出来藏在李沧区万头小区的临时房间里。虽然家里没人,但她对继女有恶念。杨从里面把门锁上,到王的房间去加固。今年3月12日,王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回家后,王某某向母亲哭诉,李某某和王某某当天报警。2010年3月13日,杨在回家的路上被公安机关逮捕。

近日,李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我错得太离谱了。你要轻判,就会被轻判。你要重判,就会被重判。路是我自己的。”杨在法庭上说。经审理,法官认为,杨在被害人患病无法抵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了重大犯罪。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判处有期徒刑。他是惯犯,应该受到严惩。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不得假释。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