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4-12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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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未成年人强奸了隔壁的一名年轻女孩,一审被判缓刑
案例介绍: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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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2007年9月29日下午4时,被告高某(生于1993年4月)将邻居宋某的女儿窦某(生于2004年8月)带回其家中玩耍。被告高某在家中床上,脱下窦某的裤子,强奸了窦某。经调查,被告人高是一名初中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他对异性好奇是因为生理健康课本上的彩色插图,正处于生理心理发展阶段,性意识朦胧,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强奸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然而,被告在犯罪时不满18岁。他是初犯或偶犯,在法庭上如实坦白犯罪事实,愿意改变过去,做一个新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以后会严格管教被告,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合议庭综合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犯罪情节,决定判处被告人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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