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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遭同性强奸讼诉无门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07 14:37:46 阅读数:177

同性强奸违法吗?是否构成强奸?这篇文章告诉你一个求职中的同性强奸案。林县18岁男子冯晓(化名)在太原求职时被同性强奸。当他希望用法律惩罚对方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男奸”的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用刑事处罚的方法来惩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林县18岁男子冯晓(化名)在太原求职时被同性强奸。当他希望用法律惩罚对方的时候

,遇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男奸”的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用刑事处罚的方法来惩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小冯为了除掉自己心中的恶气,和别人一起成立了一个局,去抢那个强奸自己的男人。12月18日,小冯因涉嫌抢劫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求职被同性恋“强奸”

小冯,山西临县人。今年9月,他来太原找工作,期间遇到了那个叫小龙的人。“想赚钱,可以去迎泽桥西南侧的公园试试。”经过多次求职,小龙给了小冯一个想法。至于什么作品,小龙没有细说。“去了自然就知道了!”

10月中旬的一天,小冯来到公园“求职”,不想却被同性恋骚扰。小冯怒气冲冲地离开了公园。事发两天后,小枫在劳务市场找工作的时候,一个骑摩托车的人主动“搭讪”。男的说姓张,前两天在公园见过小冯,说也认识小龙。

“他想请我吃饭。我当时没钱,就答应了。”在钱北屯村的一家小餐馆里,张用美味的食物和饮料招待小枫。张连续敬酒喝不下,四瓶啤酒下肚,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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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不下,被人拉着去开房。“我喝醉了,睡着了。凌晨两三点,我感到肛门疼痛……”小枫说,醒来后发现张在鸡奸自己。

小冯吓了一跳,喊住了张。那天晚上,小冯不敢合眼,静静地坐着,直到天亮才离开酒店。

设置抢劫和报复

“我问过懂法律的朋友,我在网上查过。对我这个受害者没有法律声明!”被同性强奸后,满腔怒火的甚至没有报案,决定用自己的力量对张的强奸进行报复。

之后,小冯告诉他的朋友秦德祥,他被强奸了,说要抢张,好让他得到一些教训。秦德祥于是打电话给他的朋友郭志伟和卢旭东帮忙。

10月

29日,小冯与张通过电话联系,约好在小冯在后王村的临时住处见面。当晚10点左右,张如约赶到。他没有想到在屋里等他的不仅仅是小冯。在小冯的指挥下,张被按在床上,遭到毒打。

随后,秦德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宽胶带,封住张的嘴,绑住他的手脚,带走了60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一部数码相机和一枚金戒指。然后,四个人锁上门就跑了。

事发后,晓凤和郭志伟相继被捕,另外两人在逃。

同性强奸的法律盲点

“我知道抢劫别人是违法的,可是张为什么要性侵我,却什么都没发生!”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小枫事发后并未报案,我国刑法对“男奸”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本案未追究张的法律责任."

1979 《刑法》第160条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包括鸡奸。但1997年《刑法》,流氓罪又分了四个新罪名,原来的流氓法被废除。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1997年《刑法》后发生的鸡奸行为,不能再作为犯罪处理。

“男奸是法律上的盲点!”三金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刑法》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手段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强奸的主体必须是妇女,鸡奸不属于强奸罪。至于鸡奸的处罚,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受害人受到侵害后,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能获得部分民事赔偿。

“目前,来自其他省份的NPC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同性性侵犯罪’,并处以与强奸相同的司法判决;或者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强奸罪的外延扩大到同性性侵,为制裁和震惊同性性侵提供法律依据。”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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