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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入户的基本条件?上海孤寡老人收养孩子可以入户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6 13:43:25 阅读数:114

收养孩子入户的基本条件

【简介】: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正式颁布的。由于《收养法》的一些规定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实际情况不符,在许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从未得到承认。在实际收养中,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孩子的安置问题?以下是无忧找律师解释的关于收养儿童进入家庭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中国的《收养法》于1992年正式颁布。由于《收养法》的一些规定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实际情况不符,在许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从未得到承认。他们不能办理户籍,不能办理身份证,甚至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和继承遗产,从而成为“黑户”。为此,省民政厅、公安厅、计生委等七部门于今年8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号文,要求全省各地在今年12月30日前对事实收养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及时办理手续,解决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黑户”问题。

根据该 《意见》 规定,共有七类事实收养情况可办理登记。市相关部门提醒具有事实收养情况的市民,务必在12月30日前与市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作好登记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办理义务助养、抚养责任公证等手续。

1.对于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根据相关文件,当事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持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二、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依法同意收养,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的;符合原收养法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条件;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已经确立;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没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凭收养证明到派出所登记户口。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找不到父母或证件不全的弃婴(童)可以接,收养人可以申请,经村委会(居住地)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审核并出具证明。收养人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后,将向县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

4.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收养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但未及时办理收养登记,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会予以确认。经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初审后,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说明》,再到县级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

5.收养人未满30周岁的,将被遗弃的婴儿(儿童)送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原收养人可与福利机构签订协议自愿抚养。收养人年满30周岁并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后,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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