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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4 13:48:17 阅读数:157

很多不孕不育的夫妻会选择领养孩子,有的甚至直接领养亲戚的孩子。我想很多人都想知道,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什么?民政局办理收养有哪些条件?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以下是无忧找律师的简要介绍

一、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

(1)应用。当事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查询和调查。询问或者调查应当使用询问笔录或者调查记录。

(3)注册。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法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民政局办理收养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和子女等方面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他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所谓“不患医学上不宜采用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至少30岁”包括30岁的学生人数。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

(二)夫妻一方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同代子女,可以免除“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代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表兄弟的子女,即第四代的侄子、侄女、表兄弟。

(五)收养父母下落不明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三、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前往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必须首先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收养法规定,在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登录无忧找律师官网,免费咨询律师!

负责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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