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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幸丧生车轮下 未办收养手续照样获赔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4 11:18:16 阅读数:150

荆楚。(楚天金报)(记者秦璇通讯员龚明)2004年9月5日对项小霞和王文海来说是不幸的一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他们5岁的养女玲玲,在一场车祸中丧生。

这对来自的农民夫妇和他们的父母来到韩,靠收集垃圾为生。1999年3月,王的母亲在垃圾堆里发现了一个虚弱的女婴,并立即把她带回家。从那以后,这个贫穷的家庭又多了一张嘴吃,穿,爱生病。从那以后,年近70的爷爷奶奶每天都比以前走得更远,只为了捡更多的破烂换钱。项小霞和王文海没有孩子,但他们爱这个女孩就像爱自己的亲骨肉一样。

当时,一辆小卡车正在倒车,司机夏某,没有注意车后的情况,撞倒了经过这里的玲玲,把他压死了。王一家花光了他们从垃圾收集中省下的所有钱,但孩子在获救后死亡。此时,王一家无力支付欠医院的1000元抢救费。

司机夏某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去年2月4日,洪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2年。今年1月,王一家四口起诉车主夏某,邓某(化名)及该车所属汽车运输服务部,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

但事实上,王一家收养玲玲,后,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他们无权获得赔偿。对此,法官在判案时,认为王家族实际抚养了玲玲,《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抚养更多的继承人,可以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法院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余元;夏某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汽车运输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6元;本案的诉讼费由邓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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