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关于暂缓办理来华收养手续的通告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7-26 13:33:26 阅读数:135

鉴于目前部分国家和地区正在发生非典疫情,为防止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有效保障收养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国市收养中心就防治非典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3年5月15日起,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向外国收养人发送《征求收养人意见书》及被收养儿童的相关材料。

二、自2003年5月15日起,中国收养中心暂停向外籍收养人(包括已发放《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收到中国收养中心反馈的人员)发放《征求收养人意见书》。此前发布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有效期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无需更换新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三.已领取《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的外国收养人应尽量推迟在中国的收养登记。如果时间安排固定,无法更改,相关收养组织应提前与当地收养登记机关联系,协商后再来中国进行收养登记。

四、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已提交收养申请文件的,可照常办理。

五、中国收养中心照常接收收养人的申请文件等相关工作。

6.发布《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和发送《征求收养人意见书》的时间根据非典疫情适时确定。届时将在中国收养中心网站公布,各收养机构予以关注。中国收养中心网站:www.china-ccaa.org。

中国收养中心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135222655280
135222655280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