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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中工作岗位认定,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5 10:27:03 阅读数:185

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

案例介绍:田牟某,男,32岁。1996年8月28日,他作为铸造工人加入了某市第二铸管厂。2002年1月20日,当车间主任送他去工厂的另一个车间拿工具并返回工作岗位时,他被工厂建筑车间的坠物击中头部,并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昏迷。他被诊断为脑挫裂伤,并花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离开医院后,田牟某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待遇,但单位因其未在工作岗位受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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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不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为工伤。

争议焦点:非工作岗位的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意见和结论:《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日常生产和工作”而受伤或死亡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接到投诉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调查,认为田牟某虽然是在自己岗位以外的地方受伤,但领导派他离开岗位到另一个车间拿工具,所以他受伤的地方应该属于工作场所。

该事故具有一般工业事故应具备的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伤害。

因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田某为工伤,并责成单位某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也欣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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