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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并发症属于工伤吗,工伤并发症如何认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5 10:06:02 阅读数:347

众所周知,工伤鉴定与工伤治疗密切相关,但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工伤鉴定后,长期出现工伤并发症的情况。那么,如何识别工伤并发症呢?以下答案由边肖网提供,供您参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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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下面的答案会对你有所帮助。一、工伤并发症如何认定

工伤并发症可以申请鉴定。工伤鉴定经过一年或多年的严重变化和发展,可以重新鉴定或重新鉴定。

并发症的识别:

一个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出现,而后者是前者的并发症。例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并发症,如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

另一个并发症是,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患者患有一种疾病,并患有与该疾病相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1.后者疾病的发生是由前者疾病引起的;

2.从后一种疾病的发生规律来看,前一种疾病和后一种疾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一种疾病的出现是突然的;

3.后一种疾病的发生不是由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认为其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

二、工伤范围

工伤,又称工伤、职业伤害、工伤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有害因素和职业病。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时,虽不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

3.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压力导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失去所有劳动力。

5.因履行职责造成的人身伤害。

6、从事抢险、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7、因公、因战伤残军人职业康复后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

8.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伤或失踪,或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9.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往返工作和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宿舍;

(二)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配偶、父母、子女生活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

(三)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

(4)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我的主要责任。)

以上是边肖网对“如何识别工伤并发症”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一年或多年后,工伤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和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再认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其他法律知识,网站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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