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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哪几种情况是属于工伤认定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11 15:42:01 阅读数:227

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知识,com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帮助你或解决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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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材料的具体内容。

工伤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在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是工伤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受伤程度的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受理申请。

以上是汇编的所有信息。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对上述介绍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进行法律咨询,或拨打热线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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