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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6个月,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4 08:09:02 阅读数:165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工作中,工伤的例子并不多,工伤发生后,我们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鉴定失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表示不满,当事人不满后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处理,否则认定结论将生效。这时,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网已经汇编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对保险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职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申请复议。如果上述法定期限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而延迟。)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权力,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法定申请期限延迟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作相应补充,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直接送达的含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自收件人收到之日起计算;

(三)以邮寄方式送达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的,自收件人在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回执的,自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通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不服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除工伤认定决定以外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通过以上条款的解释,我们知道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需要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

然而,现实中,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我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你的问题。如有不明问题,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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