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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一般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呢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7-04 08:03:02 阅读数:105

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但总会有人在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后想到工伤认定。那么,如果工伤限制已经过了,我该怎么办呢?网边肖将在下面详细介绍你。如果一般工伤认定的限制已过,我该怎么办

律师摘要

工伤后索赔有两种方式:工伤索赔和民事侵权诉讼中的人身伤害索赔。一旦确定工伤,根据国家法律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因此,在工业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这是要求赔偿的最快、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后,如果工伤认定已经过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此外,应当指出,诉讼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的问题。中止的原因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而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的原因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无论如何,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提出申请。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最终超过期限,则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重播

原告:蔡明

被告:华美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4日,蔡明在彩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4月24日,蔡明在工作时被一台机器意外击伤,导致七年级残疾。奇才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了原告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并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支付了蔡明的工资,但未支付其他工伤费用。2006年3月和4月,蔡明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未被受理。蔡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才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认为蔡明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请求法院驳回蔡明的诉讼请求。

判断:

法院认为,工人享有工伤待遇是一项规定的基本权利。蔡明申请工伤认定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也不能因此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齐才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责令依法向乙方支付蔡明的工伤待遇。

个案分析

许多工伤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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