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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3 14:44:56 阅读数:172

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受到伤害,这在法律上是很明显的工伤。大家都知道这种工伤会导致骨折。会如何评价?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今天,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问题。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受伤的骨折很容易评估残疾

工伤认定后,骨折一般可以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认定为伤残。但是,在某些地区,如果手指远端

骨折未被归类为残疾,则残疾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资料;

(三)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2]

主要种类

1.按损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

推荐阅读: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也可以分为

(1)轻伤;

中度损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四)重伤危及生命的;

关键,幸存,未知。

2.根据伤害因素分类:

(1)机械伤害:如锐器所致的刀伤、刺伤、钝器所致的挫伤、建筑物倒塌所致的挤压伤、高处坠落所致的骨折等;

物理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化学损伤:如强酸、强碱、磷、氢氟酸等引起的烧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损伤、面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四肢损伤。

4.根据皮肤或粘膜表面是否有伤口,可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根据受伤组织器官的数量,可分为单处损伤和多处损伤。

以上是对边肖提出的与工伤骨折的残疾简易评估相关的问题的介绍。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一定不能低估工伤造成的许多残疾。治个伤,不耽误。如果你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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