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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鉴定后赔偿标准是怎么样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3 11:35:54 阅读数:133

工伤鉴定后的第一步是赔偿。对于因工伤躺在病床上的工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获得的赔偿金额。其实有相应的赔偿标准,每个级别都不一样。那么,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听听无忧找律师通讯。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离职,并享受以下待遇(补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劳动者,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是我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工资的70%,六级伤残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雇员本人提议,雇员可以终止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为因工死亡、无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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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为19109元,2009年为17175元)。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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