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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领取,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2 20:17:53 阅读数:101

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因工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费、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是什么?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标准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费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劳动者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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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核定的供养亲属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公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附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与父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寄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前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生前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5周岁;

(四)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五)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已经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

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不满18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父母,其兄弟姐妹不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就业或参军;

(3)已故工人的配偶再婚;

(四)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5)死亡。

第5条

领取养恤金的人在被判刑期间应停止享受养恤金。刑满释放后仍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按照规定标准享受养老金。

第六条死亡职工亲属的赡养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在对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补偿中,丧葬费是对埋葬死者所需费用的补偿,一般不能在家属之间分配。同时,如果还不够,家庭本身需要弥补。如果你的咨询情况比较复杂,无忧找律师网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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