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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2 10:56:50 阅读数:85

残疾治疗的内容有哪些?无忧找律师网边肖为您介绍。伤残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发给本人补助金。一级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补助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24至6个月。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因工致残的劳动者,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我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是我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是我23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是我21个月的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是我18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是我16个月的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

精华阅读:工伤认定期限多少天,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点击阅读

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工资的70%,六级伤残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被认定为7级至10级伤残,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

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

(二)劳动用工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的。 (2)伤残津贴。患有工伤残疾的工人被确定为一至四名,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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