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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人身损害的区别,我国现行工伤以及普通人身损害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22 09:20:50 阅读数:146

工伤又叫“公伤”、“工伤”。工人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日常工作和企业行政部门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有益于企业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的人员都是受伤的。我国目前关于工伤和普通人身伤害的规定有哪些?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国现行工伤以及普通人身损害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被害人遭受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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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费导致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的全部费用。

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其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是边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建议或其他您不了解的问题,您可以致电无忧找律师在线律师。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无忧找律师网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合同法》 #中指定的其他问题,请单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无忧找律师公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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