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需要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你在工地上骨折一般要交多少钱?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您详细介绍。骨折部位的赔偿需要看伤残程度
第一,医疗费用
1、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医疗机构名单,与辅助设备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康复费、辅助设备使用费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结算费用。
4.工伤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有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第二,康复费
赔偿时,当事人尚未康复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对于损伤治疗后仍未恢复的器官功能康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以及确实需要再次治疗的残余功能障碍,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受害者在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者治疗伤害疾病,一般应在普通医院治疗。治疗伤病不需要康复医院的,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类型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补偿。
2.在普通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入康复医院进一步治疗,是治疗伤病所必需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治疗后伤情稳定,但仍需继续康复、对症治疗等。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门诊就诊。
第三,食品补贴
1、被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
2.伙食补助的补偿期限原则上为住院期间,即具体伙食补助可根据受害者住院期间计算伙食补助,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日标准获得。
第四,运输
实践中普遍认为,交通费的支付应参照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但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治疗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1.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救护车、出租车等。可以采取,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如果坐火车,应该优先选择普通硬座火车。特殊情况下需要坐软座或卧铺的,也应该允许,但受害者要说明其合理性。
3.紧急情况下
,也应允许其坐飞机,受害者应说明其正当理由。动词(verb的缩写)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顾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不及物动词暂停工作和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
1.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应支付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补、加班费)计算;
2.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
3.工伤前工作不满1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者确定原工资数额的,原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辞职。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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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的12个月内平均每月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一下我们在无忧找律师的律师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