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你带来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1-10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每月伤残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5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描述: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三、5-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可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
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注: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确定工
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5.停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护理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不及物动词残疾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
活的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30%。
七、医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有权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和停工、休假期间的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元
1.丧葬补助:当地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为因工死亡、无法工作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3.工业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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