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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应如何掌握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5 09:41:20 阅读数:198

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害的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如何把握时间效果?下面,无忧找律师网将为你带来问题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应如何掌握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

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限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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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面申请仲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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