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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无伤残等级的如何赔偿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3-15 09:32:19 阅读数:110

现实中,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会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实践中,员工需要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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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工伤和伤残等级。并非所有工伤都会评估伤残等级。那么,工伤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呢?无忧找律师网会给你详细的解释。无伤残等级的如何赔偿

在工伤事故中,并非所有的工伤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部分轻伤的职工不会影响其工作能力,因此经鉴定不会有伤残等级。

未确定的残疾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院伙食补贴。职工因工伤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3.交通、食宿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设备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可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顾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如何赔偿

伤残等级经伤残鉴定后确定的,除享受上述1至7种待遇外,还将按三种情况处理:

1、被确定为一至四级残疾人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确定为五、六级残疾人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应签发一份工作许可证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筹”至退休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5-10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级至6级伤残:单位首先要考虑安排适当的工作,否则要支付伤残津贴。除本人提议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在下列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将被停止: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

4.被判刑的人正被投入监狱执行死刑。

综上,补上无残疾鉴定的相关内容。可见,工伤认定后,员工应该知道如何对无伤残等级的工伤进行赔偿。补偿项目有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有的由工伤保险支付。只有了解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问题,无忧找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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