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如果工人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中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支付大量的材料。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让我们来看看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哪些材料无忧找律师的相应回答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的材料,不同申请人没有区别。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录的工伤职工病情、病史、治疗情况等信息(包括相关放射性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各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医疗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资料;
(
三)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已停工留薪的(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害情况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时限可以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受伤程度,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将运送的时间、地点和物资提前通知受伤的劳动者。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于因工负伤、行动不便的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
工伤职工的身份。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无忧找律师网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诊断证明、完整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复印件等病历资料。欢迎来到无忧找律师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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