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提出调解,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1-02-17 13:54:01 阅读数:172

劳动争议日期如何确定?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忧找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不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日”: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不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在拖欠工资纠纷中,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收到拒不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以上是无忧找律师整理的内容根据上面提到的知识,是常识。希望你能提高警惕,多注意这一点,这样你在赔钱之后就不会感到难过和后悔了。无忧找律师有网上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