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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运输合同范本,签订的是运输合同,如何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5 09:57:01 阅读数:201

孙从1998年开始从事货物运输,从2006年开始与建筑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每年1月1日签订一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是由公司的运输团队分配的(具体的运输工作没有约定的薪酬计算方法),还要求遵守公司的运输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要受到处罚。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或我受伤,我将对此负责,这与公司无关。

在公司的运输团队中,有8名司机签了劳动合同,11名司机签了运输合同,比如孙谋。然而,11个人,如孙谋,从事相同的工作和待遇,只是他们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其他8个人略有不同。例如,他们都按照组长的分配工作,一起开会,遵守相同的工作制度,接受公司团队的处罚和奖励。

2010年3月30日,孙谋将一批模板运到目的地卸货时,由于卸货工人的疏忽,模板击中了孙谋的胸部,造成孙谋两处肋骨骨折。孙在医疗费上花了6000多元,失去了两个月的工作。

根据与孙谋签订的运输合同,该公司不会向孙谋支付两个月的延误赔偿或医疗费用。

经过咨询,孙了解到,这些问题只有在确定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解决。为此,孙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一家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其自身的医疗费用和损失的时间。然而,仲裁机构认为孙与建筑公司有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并裁定孙的申请不予受理。

孙随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一家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其伤害为工伤,公司应承担其工伤在工作时间内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支持了孙的主张。

本案中孙能否得到建筑公司的赔偿,取决于他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运输合同,这使得本案中法律关系的确定相对复杂。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原被告如何知道他们的关系,也不取决于他们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但最重要的是要看他们在工作条件下的关系的性质。那么,孙与建筑公司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根据本案提供的证据,施工公司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已签订运输合同的司机,如孙谋,公司要求他们接受并服从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偿劳动等。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孙显然符合上述条件。根据这一规定,孙与建筑公司虽然签订了运输合同,但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关系。因此,法院裁定建筑公司赔偿孙的损失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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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庆律师

广东广州

李大庆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他是著名的法律咨询服务门户网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他在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合同债务、工伤、婚姻家庭等民商法和刑事辩护领域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成功代理了500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专项服务,为数十家公司、企业和众多个人提供常年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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