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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由,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4 15:06:02 阅读数:281

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民事赔偿,劳动者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要求赔偿人身伤害。

那么,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限度是什么呢?今天,江西律师整理出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时效期限为一年。

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该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的时间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侵权行为已经过去了20多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当事人自愿超过诉讼时效履行诉讼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中止。自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履行义务的协议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限重新计算

中国有关员工的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条款来调整员工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在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此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

第9条:“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雇主应负责赔偿;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他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损害自己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择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和分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或条件,并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本条第三款还规定:“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后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该知道你的权利被侵犯的时间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侵权行为已经过去了20多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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