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劳动 > 劳动关系认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弊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4 14:42:03 阅读数:175

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兼职这个词。兼职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此外,工人非常关心如何规定兼职工人的工资支付。

这里,com会给你详细的答案供你参考。兼职工人的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兼职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兼职人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兼职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素,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兼职员工和全职员工在工作稳定性、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和福利方面的差异。

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5.兼职工人的工资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结算。兼职劳动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相关知识:

一、兼职的含义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工人按小时计酬的一种就业形式,同一用人单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时,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按小时计酬,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合同格式和兼职条款

兼职雇佣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从事兼职工作的工人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补偿

兼职雇佣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佣。终止聘用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V.社会保险

从事兼职工作的职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统筹计算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移,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支付水平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人

以上是边肖对兼职工人工资支付规定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你可以咨询。该网站致力于创建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文章推荐:

法律咨询
导师推荐

更多律师 >

无忧找律师

法律百科律师在线在线提问注册会员

法律常识无忧找律网关于我们网站导航

©无忧找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反馈留言 |联系客服

京ICP备19043850号 m.51z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