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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临时工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3 19:48:03 阅读数:121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以同样的方式保护这两种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在《劳动法》上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也将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其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雇主提议通过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因此无需支付,因此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法律规定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12月份的工资,也就是说,工作12年以上的劳动者只能支付12月份的工资。

事实上,临时工的概念至少已经被废除了十年,也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起,工人的地位没有区别,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所有的工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合同到期时,临时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终止的下列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3.劳动者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然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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