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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3 10:06:02 阅读数:180

在许多单位,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之间存在差异。

非正式员工包括临时工、派遣工等。他们和正式员工一样努力工作,做同样的工作,但是他们得到不同的回报。老朱是绥中县殡仪馆的消防化学工人。他已经在殡仪馆工作了20年,但他仍然是一名月薪400元的“临时工”。老朱一直担心被解雇。他已经申请了两次“就业确认”,但是没有得到批准。2007年9月20日,朱担心的事情终于来了。领导找到老朱,说:“你被解雇了,回家吧。”提议是给他2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不是享受其他福利。当时朱61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

朱不同意。他已经工作了20年,必须享受退休福利。但领导说老朱是临时工,不是正式工人,所以他不能享受退休福利。不久前,他向绥中县法院上诉,要求获得退休福利。

法院认为,自1986年以来,尽管朱没有与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与殡仪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朱应该享受退休待遇,而殡仪馆没有为他提供养老保险,所以他的退休待遇应该由殡仪馆解决。经法院调解,绥中县殡仪馆同意从老朱2007年被解雇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向他支付500元养老金。

律师:不能以“临时”为由侵犯工人权益

在《劳动法》实施之前,不享受各种保险福利并可能随时被解雇的工人被称为“临时工”。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临时工”和“正式工”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但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却是一样的。

葫芦岛大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表示,如果短期劳动合同的所谓“临时工”连续工作10年或连续签订两次短期劳动合同,他们将依法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工”,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你不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通过缴纳养老保险来解决退休福利问题,用人单位应该缴纳职工的退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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