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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辞退补偿标准,超过60岁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2 08:48:02 阅读数:249

我们的国家一直处于保护工人的状态。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劳动者的年龄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是否就不能工作了,工作后还会和企业有劳动关系吗?以下网站制作了一个小系列来解释60岁以上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60岁以上的人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答案是肯定的,60岁以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首先,法律对工人的年龄没有上限。法律不禁止雇主雇佣60岁以上的工人。60岁以上的工人仍然可以成为工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为我国每个公民所享有。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规定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我国第《劳动法》号法律只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我国法律不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这表明我国已经禁止了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最低年龄限制,而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最高年龄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岁并死亡,他们就有权行使他们的劳动。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违法,由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

第二,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没有关于农民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一般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但这些都是针对国家干部职工群体的,而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群体没有明确规定其退休年龄。

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为了给工人休息的权利,而不是剥夺他们的工作权利。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休息的权利。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申请退休,不享受养老保障,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享受养老金生活保障的非退休人员,如果继续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应被视为劳动关系。

第三,最高法院业务部的审判指导原则,将60岁以上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的观点:法律不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他们什么时候作为农民退休也没关系。有许多60岁以上的农民继续在城市工作,其中一些人已经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工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得到保护和平等对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些人没有被排除在外。由于雇主实际上已经雇用并且雇员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的精神,《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适用于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退休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聘用,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负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这表明,由于退休人员在受伤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当然可以;既然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没有工作年限限制,失业的农民工也应该没有退休年龄限制。

劳动是一种组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来看,一方被固定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这就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被称为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全部劳动与雇主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从雇主的角度来看,这种组合关系就是劳动的使用,它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纳入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总是作为生产要素存在,而不是作为产品。这是劳动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的劳动力往往作为一种劳动产品输出,这反映了一种买卖关系或加工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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