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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由,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1 22:21:01 阅读数:278

如果雇佣关系中发生人身伤害,雇主应负责。双方应平等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不确定,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雇佣关系中人身伤害赔偿的代名词是什么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代理字

主审法官和法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申请,在一审程序中指定我行为其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我们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首先,原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明确的,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在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以自己的技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确定:

首先,形式上,双方签订口头雇佣协议。

2010年10月底,在工休期间,被告向原告及其丈夫表达了要求原告及其他人帮助其修缮房屋的意愿,原告及其他人当时同意了被告的请求。 第二天,原告和其他人去被告家修理房子。当时,双方同意原告和其他人是杂工,原告的工资是一天50元。在这方面,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已经得到证明,因此,原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口头雇佣协议的正式要素已经确立。

其次,实质上,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供服务和修缮房屋,而被告为原告提供的服务支付了相应的报酬。本案中,根据被告的安排,原告为他修理了房子,同时,两被告都付给他工资,具体一天50元。

最后,在本案中,原告维护了两被告共同拥有的房屋,两被告都提出了雇佣意向。因此,双方被告都是二级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双方被告都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案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如果雇员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分行业2014年度报告应纳入制造业报告,互联网行业报告应为农林牧渔业报告。”两名被告应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本案中,原告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雇主,被告应该在修理房屋的过程中遇到了可能的危险,但是被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危险的发生。被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对原告等人的施工行为进行警告,促使他们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甚至要求他们在黑暗条件下进行施工。原告从房子里摔下来的事确实是在天黑以后发生的。因为在黑暗中看不见,原告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原告在损害的发生中没有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原告的请求是以法律为依据的。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原告受伤后住院20天,出院后被依法认定为二级伤残。如今,原告因受伤而瘫痪在床,他的所有日常生活都需要特别护理。

因此,根据原告的伤害情况和家属的情况,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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