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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和加工承揽关系的区别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21 07:21:02 阅读数:184

针对具体诉讼过程中关于雇佣关系认定和处理合同关系的争议,为了帮助我们的朋友对二者的认定提供认知,吉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华整理出雇佣关系和处理合同关系的区别,仅供参考。所谓雇佣关系(又称劳动关系),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雇佣关系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雇佣关系是一种提供劳动服务的合同,其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劳动,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动服务支付报酬,而劳动成果不是合同的目标;2.员工的工作不是独立的。他通常以雇主的设备和技术为基础工作,并受雇主的指挥和管理;3.雇佣关系涉及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劳动活动。活动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被雇佣者主要支付劳动报酬,其报酬构成也是单一的,仅包括劳动价值;4.雇员从事就业活动的风险应由雇主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加工合同关系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劳动合同关系。承包包括加工、订购、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契约关系有以下特点:1。其目标是按照定制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制人为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2.标的物具有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特定属性;3.承包商的工作是独立的。承包商应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应受订购方的指挥和管理。同时,合同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个人依赖性,不得随意移交给他人。4.承包商应自担风险。承包商应自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

通过比较这两个概念,雇佣关系和加工合同关系的主要区别如下:1。就业的目的是直接提供劳动力,而处理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动力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一种手段。

2.加工承包商的履约风险由完成工作的承包商承担,而雇佣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3.在合同关系中,双方之间没有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包商独立完成工作。雇佣关系中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应受用人单位的支配,在完成工作时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和指挥。

在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两者,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和聘用纠纷时,可以综合分析以下因素,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一方是否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并限制工作时间。3.是否定期支付劳动报酬或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持续提供服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5.一方提供的劳动力是其独立的业务或业务活动,还是合同另一方业务或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如果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制工作时间并定期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动服务的一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则可视为雇佣关系。相反,应当认定为加工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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