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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后果,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9 14:42:02 阅读数:199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是由他人私人雇佣提供服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那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呢?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相当广泛。

主体平等的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方只能是个体劳动者,另一方面只能是雇主。中国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有不同的规定。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仅限于国有企业。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第《企业劳动争议暂行条例》号法令,将其主要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同时,还规定个体工商户与帮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参照本规定执行。1994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号法案,将劳动关系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雇主,即国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它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是中国个体经济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但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雇佣关系,如家庭雇佣保姆、农村承包家庭雇佣人去抢庄稼等等,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对待,因为雇主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主要范畴。

2.从主体地位来看,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而劳动关系的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从属属性来实现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主体往往是某个单位的成员,雇佣关系不能是其中之一,这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有很大不同。

3.从拥有生产资料的角度来看,在雇佣关系中,员工一般拥有生产资料,而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是生产资料的代表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拥有生产资料。工人缺乏生产资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它决定了劳动者必须加入劳动组织,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这就决定了劳动关系主体地位的从属性。

4.从权利和义务实现的角度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的支付,而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然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取决于劳动的结果,而不涉及劳动过程的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劳动过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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