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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录用员工的时候用人单位需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8 10:03:01 阅读数:205

近年来,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一个热点,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该防范一些风险。接下来,将通过介绍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应该防范的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1、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防范关于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就业条件应该明确具体。

录用条件是企业自行制定的不同岗位员工录用标准,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评估新员工是否合格的标准。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逐一列出聘用条件,避免使用“一切由企业安排”、“工作热情较高”等模糊语言,尽可能量化聘用条件,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就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工人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如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外语水平等。2.工人的工作能力,包括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3.工人的道德状况,如工人应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企业不应将招聘条件与就业条件等同起来。招聘条件是企业招聘员工最基本的条件。这种语言相对简单和模糊,并且在没有员工确认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雇用条件必须明确、具体、严格和彻底,并且在生效之前需要得到雇员的确认。我们建议企业尽最大努力使不同岗位的招聘条件有所不同,从而使求职者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招聘效率。

第二,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就业歧视、隐私和其他禁止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工人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招聘广告中不得有关于工人的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和身体残疾的歧视性内容。招聘广告不得涉及工人的隐私。《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劳动者的解释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范围,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和爱情状况应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如果招聘广告涉及上述禁止内容,企业可能面临侵权诉讼的风险。

2.企业入职考试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入职考试是员工进入公司的最后一道关卡,许多劳资纠纷都是在这个环节埋下的定时炸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建议企业应严格审查员工的年龄、学历、资格、健康状况,是否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如果招聘高管,企业还应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的情况。根据检查结果,企业可以制作相关的书面文件,要求员工在《声明》或《保证书》上签字确认。此外,联系信息(邮寄地址)的确认也是高考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企业可要求员工以《确认书》的形式签署并确认联系信息(邮寄地址),并声明“以上由员工签署并确认的联系信息(邮寄地址)为企业交付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并保留证据。

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我们建议企业将检查项目中的不真实和欺诈情况以及员工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旦企业发现,可以根据《确认书》第39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尽可能减少损失。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实践中,许多企业知道“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忽视了企业在试用期内应承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导致在仲裁或诉讼中只能口头陈述而无实际证据,从而陷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的困境。

为了避免证明,我们建议:1。

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聘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署和确认相关证据;2.如以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作为聘用条件,应由员工在公示后签字确认;3.《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制作,由员工在试用期内签名;4.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5.建立标准化的考核制度,使就业条件易于操作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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