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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18 09:06:02 阅读数:212

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不为工人签订合同,这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以下网页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答案。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文件: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名册)和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第(一)、(三)、(四)项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由谁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工人和雇主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这种劳资纠纷通常是由工人引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用人单位事实上录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实上录用。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证明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将其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中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证据有六个: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名册);二是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三,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可以证明其身份; 第四,用人单位的招聘和招聘“登记表”和“登记表”等由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 第五,考勤记录; 第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词。其中,工人只要生产三种或四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证明他们与用人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出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个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劳动争议的实质性内容是“不违法的”,否则,将承担不良后果。

第三,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应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决定。

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即要求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公正与平等原则公正与平等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应得到公平、平等的对待,处理程序和结果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虽然企业管理者和工人在企业劳动关系实际运作中的地位不同,前者处于领导者和支配者的地位;后者处于被主导和被支配的地位,一旦企业劳动争议形成并进入处理阶段,两者都是平等的争议主体,受到平等的保护

3.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贯穿于第三方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不仅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全部工作是调解,而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失败时,才能执行裁决或判决。

4.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期限内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反时限要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应当在不影响当事人申请仲裁权利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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