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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停薪休假,因疫情停薪合理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5 16:09:01 阅读数:236

一、因疫情停薪合理吗

在防疫期间,公司因停产停工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处于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二、相关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员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肺炎、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员工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将推迟到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时。

第二,如果一个企业由于流行病的影响而在生产和经营方面遇到困难,它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其工作。尽量不要裁员或减少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提供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且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疫情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在防疫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停产停工是不合理的。如果处于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到寻求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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