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4 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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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治伤员,同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受伤(或中毒)的程度、事故的简要经过、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处理。二、接待报告:对事故报告单位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双方因医疗费用和工伤补贴发生争议时,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和《工伤事故报告书》,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三。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对重大伤害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和经过,并责成事故单位向调查组报告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事故经过报告等材料。责成事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调解:对于未造成伤残的轻微工业事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并签署备案,减少诉讼程序。
五、事故处理: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交付执行。处理假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报告。经调查,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虚报责任。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报告等材料移交劳动仲裁机关。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积极报告工业事故、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从轻处罚;隐瞒或者遗漏事故的单位和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单位,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时限:轻伤事故的工作时限为15天,从接到报告之时起至提交仲裁程序之时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重伤事故的工作时限为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如果在处理劳动安全事故时遇到困难,可以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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