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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五大基本职责,工会如何监督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3 10:15:02 阅读数:226

工会如何监督工作条件以及安全和卫生设施

《工会法》第23条规定:“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调试进行监督。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工会提出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该条例赋予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在贯彻《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工会可以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投产前的检查验收中提出意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增加或者补充安全卫生设施,也可以要求建设部门依法改善劳动条件。如果安全卫生设施不按国家规定同时配套,可建议停止施工投入生产,待安全卫生设施配套后再进行施工。企业或主管部门向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处理。

如有法律依据,应根据工会的意见办理。未按工会意见处理的,工会也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上一级工会报告,要求解决。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工会应当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和专职劳动保护人员的作用。

应当说明的是,本条规定不同于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对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的验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基于行政职能的行政行为,而对工会的监督应该是一种群众监督。

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以保证其生命安全和健康,这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内容。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企业、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为了保证本规定的有效实施,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

以上是汇编的这方面的知识。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很复杂,必须适应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援助,您可以前往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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