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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9-03 09:09:02 阅读数:201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九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违背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2种: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在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减人员;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依法裁减人员;

16、企业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管理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裁减人员的程序;

17.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形势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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