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31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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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必定期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以前不同地方的规定和做法与现行规定不同。
根据劳动部现行规定,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来说,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你应该注意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个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诉限制。
如果单位通知您关系解除,您必须在解除后60天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限制,仲裁可能决定不接受,因此您的实体要求该单位支付赔偿的权利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2001年4月30日起生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网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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