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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顾问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聘用顾问需要遵循劳动法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6 13:36:02 阅读数:257

聘用顾问需要遵循劳动法吗

1.聘用的顾问属于退休雇员。

如果聘用的顾问已经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员工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与顾问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没有必要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

2、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受聘的咨询顾问已在其他企业退休,其劳动关系仍属于原退休企业,即原退休企业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其依法退休。因此,公司不再需要为此支付社会保险。由于顾问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公司不需要与顾问签署《劳动合同》,只需签署《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有必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在雇用顾问时,应向雇员提供原退休企业签发的退休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复印件应留存,以备相应检查; 第二,必须要求顾问亲自写一份情况说明,清楚地解释撤退的事实,并签字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证明顾问本人同意此事,以便处理可能因雇佣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3.聘用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没有退休。

这种情况很复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公司以“劳务费”或“咨询费”的名义出具顾问的工资,并要求顾问出具相关发票。同时,不与咨询方签订《劳动合同》,而代之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以证明公司与咨询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公司就不能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通常,如果我们想聘请顾问,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另一个决定。如果雇佣的顾问是退休员工,他们此时不能遵守劳动法。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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