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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太难了,当前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21 20:06:02 阅读数:187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松北区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中,90%的农民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当农民工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时,他们必须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就是证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护身符和最有力的证据,劳动部门将有明确的依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大多数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极其薄弱,甚至认为不签合同是君子之举,而签合同是小人之举,签合同是多余的。很少有人自愿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使得农民工无法因没有劳动关系而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方面,许多雇主利用农民工的工作热情,他们想逃避法律责任,所以他们经常找借口搪塞,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雇主中存在多层分包,这使得确定劳动关系非常困难。农民工工伤认定中存在大量的企业租赁、承包、转包等情况。许多雇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工伤。出租人和承租人、企业的雇主和承包商、建筑工程的分包商和承包商相互推卸责任,以不属于受伤工人的雇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的非法分包过程中,这些合同中的承包商(也称“承包商”)私下雇人为他们工作,基本上没有合法的雇佣主体。工人受伤后,90%以上的雇主(雇主)以各种借口不承认与受伤工人有劳动关系,将责任推给个人分包的“承包商”,从而推脱了工伤保险的责任。目前,国家界定劳动关系的政策明显滞后,实践中的承包情况复杂。劳动部门很难区分是全包、部分承包还是人工成本承包。由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且难以界定,工伤认定更加困难。

第三,用人单位拒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职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工伤保险争议较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用人单位拒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现象非常普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要么不知道他们有这种权利,要么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不敢要求。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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