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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16 21:33:04 阅读数:184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遵守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议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如果雇主提出终止合同,它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内容是边肖编写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有许多实际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如果您需要了解这些规定,您可以咨询以获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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