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的做法,如给员工休假和等待岗位,可以被视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工资在支付日期之后不支付,加班费也不支付。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查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障项目的,不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规定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带薪年假只能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后享受。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违背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为了使劳动者“归零”,强迫劳动者辞职后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关联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名称交替变更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回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在第1-8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第9-10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用人单位,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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