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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割,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7 10:24:02 阅读数:259

1.怀孕期间离婚有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另一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允许男方离婚、赔偿的条件

(a)妇女怀孕是由于婚后通奸造成的;(因为女人有她自己的过错;这是因为在这个时候,没有任何情况下,妇女处于相对较弱的精神和身体状态;这是因为女人此时并不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人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综合双方情况和最大限度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

(二)妇女生育后健康已经恢复;

(3)男人被虐待,无法忍受;

(4)一方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和人身安全。

第三,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换句话说,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待遇也可以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归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对于差异较大的差额,财产较多的一方应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如果登记的婚姻尚未同居,按照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如果婚前支付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离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被占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得到被占财产价值的一半补偿。

(5)离婚时,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发展情况,对夫妻共同经营的种植业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打折。

(六)婚前双方已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翻新和拆除,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增加部分的份额属于另一方,房屋所有人将折价补偿另一方。

(7)离婚时通过婚姻获得的财产,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获得的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可能会根据需要返回。如果很难确定所获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礼物,可以将其视为礼物。

(9)夫妻共同拥有的不应单独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以及照顾和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好这个女人。

(9)如果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另一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和丧失。如果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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