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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属于什么费用,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如何收取

来源: 无忧找律师  2020-08-05 15:12:01 阅读数:208

劳动安全健康评估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是指根据劳动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预测和分析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类型和危害程度,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而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按照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合同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保护工人,就会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妨碍正常生产。因此,中国严格保护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权。中国《劳动法》第54条也反映了这一点,该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国制定了大量关于建筑物、工作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技术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条件、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矿山的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程序和标准。它对雇主提出了严格的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遵守这些要求,以有效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权利。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甚至迫使劳动者违章冒险,严重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违章冒险,是指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明知违反国家安全卫生法规,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健康造成危害,仍然违章指挥,强迫劳动者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冒险。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工作权仍然属于劳动者,并且仍然由劳动者支配,而不是把工作权完全交给雇主。因此,当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时,劳动者可以不服从其指挥或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中国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非法命令,有权强制雇主的管理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工人有权紧急撤离现场。当劳动安全和健康权受到侵犯,生命和健康权受到威胁时,这是法律赋予工人的紧急处置权。在此基础上,该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拒绝执行非法命令并强迫其承担风险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法、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地安排生产作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积极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要求的,劳动者有权提出异议,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和改进。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进行批评,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和控告。

这里的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应当由卫生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涉及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

应当指出,就雇主和工人的市场支配地位而言,工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为雇主拥有招聘权、岗位分配权、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权、劳动报酬决策权等实际权力。

因此,一些雇主随意侵犯工人的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中国法律特别赋予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的紧急处置权。与此同时,法律还赋予工人批评、报告和指责危及其生命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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